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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正 性 声 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30
为贯彻本公司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专业性和诚信性,保证本公司检验检测/评价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2025年3月18日总局令第101号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修改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GBZ 331-2024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是可独立开展公正性检验检测/评价服务的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职能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制定有《保证技术服务公正和诚信程序》保证本公司及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性检验检测/评价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保证检验检测/评价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专业、诚信的服务。
2.公司员工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确保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证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性;公司所有人员必须遵循“三不得”的规定,即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与评价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与评价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与评价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3.本公司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4.沈阳军鹏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对所有检验检测/评价活动都要保证其公正性。
5.严格执行《质量手册》,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对所有客户和所有检验检测与评价服务都一视同仁。
6.公司及检测(评价)人员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与评价数据和结论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不出具虚假检检验测与评价数据和报告;由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与评价结果,均由授权签字人签发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评价专用章方可生效,检验检测专用章和评价专用章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公司不聘用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并通过在用人合同中增加“只在一个机构从业”条款的方式进行约定。
8.本公司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验检测/评价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9以上各项声明,接受客户及社会各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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