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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承 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6
公 开 承 诺
沈阳军鹏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使本公司始终保持良好的声誉,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是依法设置的质量检测机构,其业务行为属独立技术检测实体。
2.本公司在公正立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产品检测方面的服务,并承担所提供社会公正数据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的一切检测活动不受任何行政的、经济的和其它方面利益的干预,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本公司制定《公正行为和诚信行为控制程序》,以保证工作人员不受来自商业、财务或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独立于制造、销售、研究、开发之外,真正处于公正的地位, 始终保持公正性。
5.本公司制定《客户机密与保护所有权控制程序》,对与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及专有权实施严格保护和保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规范要求,建立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编制《质量手册》,并把《质量手册》作为内部管理的准则和作为对客户以及向社会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
7.本公司职工受《质量手册》的约束,遵守检测人员守则,不得从事受检产品的开发研制和在被检单位兼职,不直接参与关系单位的产品检测。
8.本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检测室的能力测试和比对实验,并与这些检测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以不断提高测试水平和能力。
9.全体职工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受检单位及客户服务,做到服务承诺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检测范围公开、收费公开。
10.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制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细的工作方法对待各项检测工作。
11.本公司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受贿、渎职等事件。举报电话:024-67770088,对本公司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各项声明,愿接受上级领导、客户及其它有关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沈阳军鹏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